一、按照工資14%計提職工福利費
借:管理費用或相關科目
貸:應付福利費
上述的分錄是舊準則的分錄。
新準則的福利費是據實列支了。
二、企業員工福利旅游補貼及出差差旅費是否要納個人所得稅
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:
除工資、薪金以外,資金、年終加薪、勞動分紅、津貼、補貼也被確定為工資、薪金范疇。其中,年終加薪、勞動分紅不分種類和取得情況,一律按工資、薪金所得課稅。津貼、補貼等則有例外。根據我國目前個人收入的構成情況,規定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、薪金性質的補貼、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、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,不予征稅。這些項目包括:
(1)獨生子女補貼;
(2)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、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;
(3)托兒補助費;
(4)差旅費津貼、誤餐補助。其中,誤餐補助是指按照財政部規定,個人因公在城區、郊區工作,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的,根據實際誤餐頓數,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。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、津貼不能包括在內。
三、現在的企業還計提福利費嗎
財企(2007)48號關于實施修訂后的《企業財務通則》有關問題的通知
為了貫徹實施修訂后的《企業財務通則》(財政部令第41號),做好企業新舊財務制度的轉換工作,推進企業財務制度的改革,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關于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
修訂后的《企業財務通則》實施后,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%計提職工福利費,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沖回。截至2006年12月31日,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(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余額)區別以下情況處理,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,從其規定:
(一)余額為赤字的,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,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,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,仍不足彌補的,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實現的凈利潤彌補。
(二)余額為結余的,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,待結余使用完畢后,再按照修訂后的《企業財務通則》執行。如果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,則應當按照《財政部關于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》(財企[2005]12號)轉增資本公積。 二、關于修訂后的《企業財務通則》的組織實施問題 各地區、各部門、各企業集團公司應當認真組織實施修訂后的《企業財務通則》,結合本地區、本部門、本集團的具體情況開展業務培訓,做好企業財務制度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,按照修訂后的《企業財務通則》(財政部令第41號)的規定調整、修訂和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,確保企業新舊財務制度實現順利轉換。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
四、哪些費用可以入應付福利費科目?
福利費列支范圍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函〔2009〕3號)明確了職工福利費列支范圍:
(一)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,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、設施和人員費用,包括職工食堂、職工浴室、理發室、醫務所、托兒所、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、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、社會保險費、住房公積金、勞務費等。
(二)為職工衛生保健、生活、住房、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,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、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、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、供暖費補貼、職工防暑降溫費、職工困難補貼、救濟費、職工食堂經費補貼、獨生子女費等。
(三)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,包括喪葬補助費、撫恤費、安家費、探親假路費等。
五、有關新企業所得稅中福利費的問題
07年年末應付福利費的余額首先要沖回。。也就是按以上所說的通過“以前年度損益”調整回來。調整的話要依次,先調整期初也就職說要就要從那一年開始,調整他的期末數,并且調整次年的年初數,并一并調整以后各個年度的年初數,從而完成整個調整過程。。。謝謝 你
六、按工資總額的14%計提職工福利費。
三項經費:職工福利、工會經費、職工教育經費
計提標準:按照工資總額的14%、2%、2.5%計提職工福利費、工會經費、職工教育經費并可稅前列支,超過限額(14%、2%、2.5%)部分納稅調整。
會計分錄:
借:管理費用——職工福利費
管理費用——工會經費
管理費用——職工教育經費
貸:應付福利費
其他應付款——工會經費
其他應交款——職工教育經費
七、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福利費放在哪個科目
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福利費<br
不再用計提福利費方式,改用按實際列支的,按《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——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》規定執行:</b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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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福利費首次執行日企業的職工福利費余額,應當全部轉入應付職工薪酬(職工福利)。首次執行日后第一個會計期間,按照《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——職工薪酬》規定,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職工福利計劃確認應付職工薪酬(職工福利),該項金額與原轉入的應付職工薪酬(職工福利)之間的差額調整管理費用,<b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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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說,在1月1日將應付福利費余額轉入應付職工薪酬下設置的福利費明細科目,<br
在2013年不再計提福利費,在2013年實際支付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-福利費,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<br
,在2013年12月31日將應付職工薪酬-福利費余額全部結轉進管理費用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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